案例分析

彩礼纠纷,传统习俗下的传统解决方案(之二) 案例分析   [2025-03-06]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

桃之夭夭,有蕡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家室。

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诗经》

婚姻是两个家庭的结合,承载着我国“家国同构”的治国理念,夫妇和顺,天地交泰,各守其位,枝叶繁茂。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经媒人介绍,原告与案外人林某定亲,收取聘金共18万元交由原告父母保管。之后原告与林某于2020年8月17日在黄岩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生育一女。原告与男方共同生活期间,因男方家庭条件并不宽裕,为补贴生活支出,原告称多次向其父母要求返还聘金,均遭到拒绝,甚至在原告住院生产急需医疗费时,两父母也不愿返还,故原告以其父母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返还聘金18万元。

法院审理

被告张某、王某系原告张小某的父亲及母亲。在2020年8月23日前后,原告向两被告讨要收取的18万元彩礼,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此后,两被告陆续向原告支付了部分生活费,并在原告生育女儿后向其亲属支付了红包8800元。另,双方当事人均确认,两被告此后未为原告举办婚宴,也未为原告置办嫁妆。

法院判决:女儿起诉父母返还彩礼18万元,法院判决由被告张某、王某返还其女张小某10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争议的实质在于彩礼的归属之争。确定彩礼的归属,既要寻根溯源,尊重彩礼形成的历史传统脉络,也要与时俱进,吸收彩礼演进的时代合理因素。从传统习俗来看,婚约多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彩礼承载着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尊重、感谢和补偿,体现了对女方家庭养育之恩的珍视,将彩礼视为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赠与,是符合传统社会情境的。从彩礼的时代演进来看,彩礼的经济补偿功能趋于弱化,彩礼正在更多地具有祝福新人、支持新人组建家庭、奔赴美好生活的功能。子女也更加具有独立意识,不再是传统家长制下父母的附庸,其独立的经济诉求也应予以尊重。因此,结合彩礼的传统习俗因素及时代变化,将彩礼理解为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对于包括出嫁女儿在内的女方家庭的赠与,父母及出嫁女儿共同对受赠财产享有利益,无疑更为合理,更能兼顾中华传统文化伦理和新时代、新社会的要求,也更易为社会公众的情感所普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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