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彩礼纠纷,传统习俗下的传统解决方案(之一) 案例分析   [2025-03-04]   

彩礼起源于中国的“六礼”制度,天有情故生育万物,而礼是天的标准化,故礼也是情,因为有情才有“送礼”的行为,“彩礼”是为了男女双方家庭建立情感的纽带而“送的情”。“定了婚”就禀了天地神祗,天地不可欺,这是中国人的道德源头,也是中华文明的本真。男女双方如果没有“情”,送礼的人和收礼的人结合,叫苟合。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王某(男)通过婚介所结识自称“未婚”的陈某(女)。陈某主动提出按家乡习俗结婚需支付彩礼,王某为表诚意,先后向陈某转账彩礼18万元,并为其购买金饰、手机等财物(价值5万元)。双方签订婚约协议,约定2021年1月登记结婚。

关键转折

王某发现陈某多次以“父母生病”“老家修房”等理由索要钱款,累计达12万元,但始终拒绝与王某共同生活;2021年3月,王某意外发现陈某在另一省份已与他人登记结婚,且其真实姓名、籍贯均系伪造。王某报警后,警方查明陈某以相同手段先后骗取3名男性财物共计80余万元,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挥霍及赌博。

法院审理

刑事诈骗的构成要件陈某虚构未婚身份、伪造个人信息,以结婚为诱饵多次索取高额彩礼及钱款,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欺骗行为,符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规定。其行为已超出民事纠纷范畴,构成刑事犯罪;彩礼与诈骗的区分标准:民事彩礼纠纷中,双方通常以真实身份、结婚意愿为基础产生争议,本案中,陈某隐瞒已婚事实、编造虚假事由骗取财物,且无任何结婚意愿,属于典型的“骗婚”行为;涉案金额认定:王某支付的彩礼18万元、额外索取的12万元及财物5万元均计入诈骗数额,累计35万元;结合陈某其他犯罪事实,总金额达80余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

裁判结果

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陈某退赔王某及其他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以婚姻为名骗取财物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若发现对方虚构身份、多次异常索财或逃避婚姻登记,应及时报警。法律对“职业骗婚”团伙及个人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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