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VS情人,谁的“520”、“1314”转账要退还?
案例分析 [2024-12-06]
基本案情
杨某与房某于2009年9月9日登记结婚,2016年房某与王某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二人相处期间,房某以“520”、“1314”等金额向王某进行了多笔转账,并备注“爱你”、“老婆,新年快乐”、“老婆,我爱你”等情侣间表达爱意的文字,杨某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财产权利,未经配偶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房某在与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多笔向王某进行有特殊含义数额的转款,并备注特殊称谓和表达爱意的文字,行为显然逾越了正常男女交往的范畴,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系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该部分转款不属于合法赠与,王某应当返还。判决作出后,被告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以受赠人是否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一定义务为标准,可以分为一般赠与和附条件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一般赠与完成后则不能再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则可以撤销赠与。
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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