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达成执行和解就“万事大吉”了?
案例分析 [2024-10-24]
案情回顾
王先生和张女士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双方就返还钱物存在争议,故王先生诉至津南法院。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张女士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王先生黄金手镯1只及款项1.5万元。
判决生效后,张女士未按判决约定的时间履行相应义务。随后,王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与张女士进行沟通,张女士以“工作忙及家庭困难”为由拒不到庭解决,执行法官到其家中寻找,被执行人躲避执行并不在家中。
执行和解
执行和解后申请执行人王先生发现了被执行人张女士的行踪,便联系了执行法官,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于当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分期履行付款义务。
可是,让王先生头疼的是,签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张女士仍不履行还款义务,认为只要达成了和解协议就“万事大吉”了,玩起了“拖延术”……
法官,被执行人在和我签了执行和解协议之后又不还钱了,我该咋办?
从执行申请人处得知此情况后,法官遂传唤被执行人张女士到庭,与其耐心沟通,向其释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执行结果
在送拘过程中,迫于司法拘留的强制惩戒措施,被执行人幡然醒悟,最终同意一次性解决纠纷,由被执行人亲友当日将执行案款全部支付完毕,此案就此了结。
法官提醒
"执行和解”不是拖延执行的手段,如果义务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后,法院仍可采取正常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司法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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