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酒后脑梗住院,这次法院判共饮者无需担责! 案例分析   [2024-07-26]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30日晚,张某等14人应刘某邀约一起聚餐,席间,张某、王某、高某与刘某共饮一瓶白酒。当晚就餐结束后,张某在妻女陪同下到高某家中打麻将。后张某及妻女一起回宾馆休息。当晚12时,张某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住院病案显示张某诊断为急性脑梗死(后循环)。此后,张某因脑梗塞、高血压、多发脑动脉硬化等疾病先后多次住院治疗。张某认为,刘某作为酒局的组织者以及酒水提供者,未对在场人员尽到引导理性饮酒的义务,对其酒后住院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将刘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过错责任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本案中,被告刘某与原告张某在聚会之前并不相识,刘某无法知晓张某的身体状况,被告刘某虽提供白酒,但并无证据证明刘某提供的白酒存在质量问题,且从证人关于原告张某精神状态陈述(张某当天喝的很高兴,喝完酒后精神状态也很好)以及张某酒后打牌行为看,均与被过度劝酒或放任过量饮酒后的精神状态不符,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刘某存在明知张某身体状况不适宜饮酒而被强迫或放任饮酒的情形,故刘某对张某突发疾病并无过错。张某及家属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张某患有高血压、冠心病、脑梗等多种不宜饮酒的严重疾病,甚至在妻子多次提醒下仍与他人饮酒,并在饮酒后未及时休息参与打牌,其自身对突发疾病存在重大过错。故原告张某要求被告刘某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在饮酒时注意自身安全,自行控制饮酒量,如共饮人已经尽到了相应作为义务,且无恶意劝酒、灌酒、诱酒等行为,而饮酒者出于自身意愿,在明知自身患有不宜饮酒的严重疾病,其他人多次劝阻的情况下,仍坚持饮酒,则该饮酒产生的不良后果,不能归责于共饮人。

转自丨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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