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随意调配员工去别的岗位员工拒绝,用人单位能否以拒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呢
山岳盛动态 [2023-01-06]
案情摘要
2014年8月17日,刘新与某保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在济南,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内适当调整具体工作地点。2016年9月19日,公司要求刘新前往总公司客户服务部报到,协助对前期案件进行风险调查工作,该通知属于临时出差性质。刘新拒不服从该工作安排并拒绝前往总公司报到。2016年9月22日,某保险公司对刘新作出了辞退决定。
刘新以某保险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工资、赔偿金等。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公司支付刘新各项损失。公司不服诉至商河县法院。
裁判结果
商河县法院经审理认定,因某保险公司违法解除与刘新之间的劳动合同,故应当支付刘新赔偿金。判决某保险公司支付刘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万余元。

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经常以劳动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的情形,劳动者应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单位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地点变更,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变更工作地点需双方协商,现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就单方面安排劳动者去外地报到,劳动者不服从该安排就自行解除合同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法院据此判处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