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法院支持“利息”标准
山岳盛动态 [2023-01-05]
一、利息只有约定了才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双方在形成借贷关系时,只有约定了利息,才会得到支持。
二、法院支持的最高利息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也就是说法院支持的最高利息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2022年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均较上一期保持不变。按照上述规定,现在法院所支持最高利息标准为年息3.65%*4=14.6%,我们约定利息的话不能超过这个标准。
三、法院不同时期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及不同时期形成的借贷合同利息计算方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上述规定可以通过下图来呈现:
民间借贷案件一审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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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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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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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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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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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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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成立自清偿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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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线三区”利率最高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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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0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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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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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成立至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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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线三区”利率最高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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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0日至清偿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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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当时一年期LPR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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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0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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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成立至清偿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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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当时一年期LPR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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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利息源于双方约定,我们在约定利息时需要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部分法院不予支持。